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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的法科大学院介绍 ——与我国的法律硕士教育的比较

作者:研究生部张晓红  来源: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中心  发布:2006-5-28 21:51:19  浏览:634次
 

     日本的法科大学院不是独立的法学院校,而是设立于一般大学法学部(相当于我国大学的法学院)内专门为培养法曹人才(即我国的司法实务人才)教学机构,近似于我国的法律硕士教育,但与我国的法律硕士教育不同。主要相同点有以下几点:一是法科大学院的生源大部分是非法学专业的大学学部毕业生(即我国的大学本科毕业生);二是这些人通过考试进入法科大学院学习,取得法学修士学位(即我国的硕士学位);三是这些毕业生基本上是从事法律实务工作。但是日本的法科大学院产生背景、教育方法等都与我国的法律硕士教育是不同的。

     首先产生的背景不同。法科大学院产生的原因是日本司法机关的专业性太强了,距离社会的法意识越来越远,老百姓听不懂律师、检察官的语言,看不懂法院的判决,诉讼效率低下,有时一个刑事案件的一个审级几个月都无法审理完毕。日本政府于1999年开始决定进行司法改革,改革的重点就是推进司法平民化、高效率化,将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纳入法科大学院的范围。一是扩大了法学人才的范围,二是扩张法学人才的专业领域,这样来实现司法平民化、诉讼高效率化;我国的法律硕士教育是基于扩大法学专业人才、提高学历而实施的高层次的法学教育。

     其次教学方法不同。日本法科大学院系模仿美国的Law School而建立的,附设在一般大学法学部内,由法学部中既具有厚实的研究水平、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的教授、副教授担任教师,同时还必须聘请高学历、高水平的法官、检察官或者律师担任实践教授。实践教授的课程的学分占整个学分的10%。我国法律硕士基本上是研究生导师教授课程,没有实践课程,当然也没有实践课程的学分。

     再次,生源不受限制。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可报考,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也可以报考,只是后者在学制上缩短一年,在学分上少修30个左右。非法学专业的法科大学院学生的修业年限为3年,法学专业毕业的修业年限为2年;前者的学分一般是100分左右,后者一般是70分左右,法科大学院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完所有的学分,授予法律硕士学位。我国的法律硕士只限于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报考,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,因此修业年限一般也是3年,在修业年限内修完所有的学分的,授予法律硕士学位。

     日本政府是从2001年开始推进法科大学院教育的,为此日本先后修改了学校教育法、司法考试法、裁判所法等。修改学校教育法,以赋予有条件、有资格的学校开办法科大学院;修改司法考试法,赋予法科大学院的毕业生有资格免试第一次司法考试(日本司法考试分第一次考试、第二次考试,只有两次考试合格,才能从事法官、检察官、律师工作);修改裁判所法,将司法研修的时间规定得灵活一些,实际上缩短法科大学院毕业的司法研修的时间6个月。目前,日本全国大约有70多所学校(2005年以前)开设了法科大学院。


   
 
网络编辑:袁滔    责任编辑:李勇成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【发表评论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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